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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第5.3条,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近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正式发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同时废止。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进一步明确了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即: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风险防控中主要风险:选择设计单位的风险。如果项目分包设计,或设计单位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为不同单位,各单位之间相互交接不畅,将导致相关工艺设计、安全设计不匹配。建设单位选择的基础工程设计(或称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称为详细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资质条件,或者完全没有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设计文件可能会存在合法合规问题。如果参加项目设计的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也会直接影响到设计文件的安全质量。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风险防控中审查要点: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由具备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是否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