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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强制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不一定

所属分类:行业政策及国家规范发布于 2024-03-10 16:17:30被阅读23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强制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主要有以下文件和依据:

1、2008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提出: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规定:第“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企业必须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

      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撤减安全设施项目。企业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3、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参考“(四)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4、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具体参照“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2020年4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号)要求:A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B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6、2022年国务院公报2022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规定:“(七)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倒逼园区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加快园区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内企业循环生产、产业耦合发展,鼓励化工园区间错位、差异化发展,与冶金、建材、纺织、电子等行业协同布局。鼓励化工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孵化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意味着风光电配套储能项目、焦化配套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钢厂高炉煤气等利用项目,在符合规定园区内可以落地建设,不一定需要再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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